“農村宅基地”不再計入公積金貸款房屋套數
金山網訊 近日,市公積金中心制定出臺《關于明確鎮(zhèn)江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房屋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其中明確,“農村宅基地”不再計入公積金貸款房屋套數,進一步擴大公積金制度的受益面,最大限度釋放公積金貸款政策紅利。
此前,申請公積金貸款應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繳存職工名下有兩套房產、兩次公積金貸款記錄的,不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因名下有“農村宅基地”,使得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結果顯示已有2套房產的職工無法申請公積金貸款。
市公積金中心貸款管理處工作人員蔡心怡告訴記者,為支持繳存職工剛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動房地產市場的良性循環(huán)和健康發(fā)展,市公積金中心對《鎮(zhèn)江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實施細則》第九條(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繳存職工名下有兩套房產、兩次公積金貸款記錄的,不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中的“兩套房產”的認定標準進行明確。
市公積金中心堅持群眾有所呼,改革有所應,針對現(xiàn)行房地產市場情況,于9月6日制定出臺了《關于明確鎮(zhèn)江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房屋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明確了繳存職工名下房屋用途為“農村宅基地”的,不計入公積金貸款的房屋套數。(記者 單杉 通訊員 孫媛媛)
責任編輯:張寧